大数据原创丨二倍工资的应诉清单(超详细2017版)

大数据原创丨二倍工资的应诉清单(超详细2017版)

前 言 Preface

劳动者主张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3%的案件结果是用人单位败诉;平均每个案件,用人单位要赔偿31107元二倍工资差额;83%的案件二审法院会维持原判;26.7%的二倍工资判决认为计算基数不包含加班费……

近几年以来,二倍工资的主张已经成为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主要的、高发的、常见的诉讼请求,在这些数据背后,我们发现,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到期未续签、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成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主要法律风险。

在这份数据分析报告中,我们将围绕二倍工资争议的审判实践进行分析,通过真实的判决结果统计关于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等内容,以指导我们身边正在发生的二倍工资争议案件。

报告全文 Full Text

· 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是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占到71%的比例。第一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比例也占到了13%。

· 有20%的案件,用人单位主张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结果显示,主张该抗辩理由时88.6%的案件用人单位被认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 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二倍工资的时效认定是从连续侵害行为终了之日起一年内可主张全部二倍工资,一般最长可支持11个月,但也有少数地区如深圳、宁波等地区认定二倍工资诉讼时效按天计算。

相关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 劳动者有关支付最长11个月二倍工资的诉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最后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的,应予全额支持。

· 统计发现,在二倍工资的判决结果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二倍工资计算标准,其中“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是最主要的、适用频率最高的计算标准。

相关依据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 津人社局发〔2013〕24号

· 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 在所有的有效数据中,有不少的案件认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包含所有工资项目,同时我们也看到,也有很多法院认为不应当将加班费、非常规性奖金计入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尤其是加班费。

相关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

· 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时,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按月支付的工资组成项目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特征,金额相对固定,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应得工资,应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不固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奖金等一般不作为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 就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争议中,59%的案件最多支持11个月的二倍工资,29%的案件能够支持到12个月的二倍工资,并且存在12%的案件支持了超过12个月的二倍工资,即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并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超过12个月的。

相关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1个月。

· 在能够统计出二倍工资这一诉讼请求的胜败诉情况的案件中,一共有179个有效数据,其中只有67个案件结果中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63%的案件结果都是用人单位败诉。

· 主张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主张的数额较其他诉请主张数额高,实际由用人单位最终承担的金额低于劳动者的请求数额,平均31107元,占劳动者请求数额的52%,较其他劳动争议类型而言用人单位承担率较高。

· 制造业一直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灾区。值得关注的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此类案件中比重明显上升,占到14.2%、11.3%的比例。

· 一审对仲裁的维持率只略高于改判率,有近一半的二倍工资裁决结果在一审阶段会被改判,说明在二倍工资的争议中法院和仲裁的裁判尺度并不相同。

· 二审对一审的改判率合计约为17%,说明二审与一审对二倍工资的认定、计算基数、计算期间、计算方法等方面在裁判尺度上基本一致,但也是有一定区别的。

· 本次收集的案例中,涉及劳动合同倒签与补签的案件较少,不能得出比较客观的数据结论,但是根据整理的结果,我们发现,大约有一半的概率能认定倒签和补签有效,无需支付合同起始日期之后的二倍工资,同时也意味着可能有一半的概率会认定倒签和补签无效。

相关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于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

·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期限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1. 二倍工资实际上是对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给予的惩罚,不属于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明显已经超出一年的仲裁时效。【28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处的“视为签订”不等同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此主张双倍工资并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10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并不仅仅是用人单位一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同样有义务促成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作为负责包括公司人事管理在内全面事务的高管,代表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系其职责所在,其应当知道负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未向法院提供其曾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相关证据,因此法院据此认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6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4. 劳动者否认签订了劳动合同,主张非本人签字、签空白合同等事实但无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5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在不低于原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现明确提出愿意按照原劳动合同标准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劳动者要求提高每月工资标准而未能签订,故双方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6.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3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1.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就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劳动者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50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2.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且通知了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双方并没有续签,此情形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10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3. 用人单位提交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仅载明了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及经历、应聘岗位,并未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其他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3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4.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仅是法律上对双方劳动关系的一种认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2个法官论述过类似的观点】


数据来源及声明

本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数据来源,以“二倍工资”等为关键词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案例搜索,由全国劳动法专业律师从各个地区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读者朋友如有劳动法相关问题可以联系当地的作者律师。

本报告所发布的数据和结论均为研究平台的独立数据和判断。

本报告版权归全体作者共同所有,任何转载和引用,需注明报告来源,同时不能删减或改写报告内容。



鸣谢参与报告工作的律师(排名不分先后)

威海:邹丹 邢群 丁雨荷 沈阳:王素莹 李鸥

太原:张改云 李文红 苏州:张宗峦 范宇 刘建强

北京:郑素洁 王瑛 赵琼花 武汉:葛晓萍

济南:叶冠明 朱艳翠 孙晓亮 西安:程向阳

天津:马强 王琳 杨艳平 乔丽霞 刘静雯

唐山:张连东 福建:吴德梓 河南:朱晓阳

大连:宋伟林 杭州:周清然 宁波:连立泉

南宁:李新华 长沙:康瑞 合肥:李尤

报告主编:洪文律师事务所

李羿楠 刘丽娜 马风霞 刘洪丽


更多报告荐读:

1. 辞退一名试用期员工平均需要赔偿4948.6元!丨全国律师用大数据为你设计录用条件,规避试用期用工风险。2. 劳务派遣真的能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吗?|全国律师运用大数据为你剖析劳务派遣隐患,提出应对策略!3. 严重违规解除大数据分析:全国百名律师教你辞退违规员工4. 原创 | 劳动争议50个系列分析报告之非全日制用工篇
编辑于 2017-06-1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