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浅谈英美法系中“法院”和“法庭”的区别

随笔-浅谈英美法系中“法院”和“法庭”的区别

最近在忙着校对书稿,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一些有中国法律背景的作者在写作或者翻译时会将“法院”和“法庭”两个词随意替换使用。例如”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等等。

英美法中,“法院”和“法庭”这两个词虽然英文通常都会用“Court"一词,但本质上有着不小的区别。在此作一个小小的说明,顺便也介绍一下新加坡的司法体系。

法院,对应的英文应该是Courthouse,指的是缴费开庭打官司的那个真实的地方。

法庭,才是英文的Court,指的是由一名或者多名法官主持,行使其职权的司法管理系统。

在新加坡,法院只有三个。一个叫做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house);一个叫做国家法院,(House of) State Courts;一个叫做家事法院,Family Justice Court(house)。国家法院以前也叫基层法院(Subordinate Courts),前几年刚改的名。国家法院和家事法院目前是门对门的邻居,位置都在牛车水(Chinatown,这里确实不叫唐人街)。最高法院在市政厅(City Hall)地铁站附近。

在设置上,最高法院内设:1)高等法庭,2)上诉庭,3)家事法庭高庭分部;以及4)国际商业法庭。其中1、3、4都属于高庭一级,对判决不服都可以去上诉庭上诉。上诉庭是新加坡最高一级的法庭。上诉庭的判决就是最终判决,无法再上诉。

国家法院里面就复杂一些。处理纠纷的法庭有小额法庭(Small Claim Tribunals)、通判法庭 (Magistrate's Court)、区域法庭(District Court)。这三个法庭的判决不服都是去高庭上诉。除此之外还有聆讯庭(Mentions Court),负责刑事案件初期的处理;验尸庭(Coroner's Court),负责对怀疑非自然死亡的案件作出死因裁定;交通庭(Traffic Court),负责处理需要上法庭的交通违章案件;社区法庭(Community Court),负责处理适用社区惩罚机制的案件;等等。

家事法院里面只有家事法庭,处理婚姻、赡养等问题。

也许大家发现了,新加坡法庭并不像中国法院一样区分行政庭、刑庭、民庭、执行庭。事实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一个法官确实有可能什么种类的案子都审。当然这也是因为新加坡作为英美法国家,奉行对抗式庭审,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依据由律师(检察官)向法庭提供,法官只需要听了双方的意见以后基于法理就可以做出判断。当然,在英国现在就有专门负责审知识产权、建筑等案件的技术和建筑庭(Technology and Construction Court)这样的功能性法庭。以后新加坡也会有这样的设置也说不定。

所以在新加坡,打官司要知道自己去的是哪个“法庭”。但是去参加开庭要知道自己去的是哪个”法院“。

(注:题图是新加坡国家法院的外景,右边那个相对古典的建筑就是家事法院)。

编辑于 2017-11-13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