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和中国相互承认离婚判决吗?| 澳法评

NO.

636

感谢阅读

《澳洲法律评论》第636篇文章

家事继承第54篇文章 | 分居离婚



文 | Toward拓澳事务所

正文:1822字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离婚貌似是一个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做的决定。伤害彼此的感情不说,流程还很麻烦。不过,随着当今离婚率的日益攀升,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


大部分在中国长大、定居在澳洲的人们,并不了解中澳之间法律的不同,不知道澳洲和中国是否相互承认彼此的离婚判决,更不知道如何才能让中澳法院的离婚判决彼此得到认可和执行。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中国和澳洲是否相互承认彼此的离婚判决,以及如何才能让一方的离婚判决在另一方得到承认



给大家介绍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男女双方都出生在中国,在澳洲结婚,男方已经加入澳洲国籍,女方是澳洲的永久居民。因为工作的缘故,男方住在澳洲,女方则经常住在中国。现在男方在澳洲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女方在国内的财产。


现在出现了两个问题:

1、澳洲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可以强制执行吗? 2、如果女方在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在澳洲可以强制执行吗?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也就是澳洲法院的判决在中国的法律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 推广:昆士兰州律所执业律师招聘中)


目前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没有缔结或者参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互惠关系,因此,对澳洲法院的判决,只能由当事人直接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专门对涉外离婚判决的执行做出了规定。


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澳洲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需要向国内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但是中国法院只承认和受理澳洲法院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予承认和受理,当事人应当在国内法院另行起诉



所以,即使澳洲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双方在国内法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导致当事人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而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从而使得当事人处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之中。


还要提醒大家,由澳洲法院签发的离婚判决书,国内法院无法判定其真伪,因此必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才可以在中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澳洲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根据该条规定,国内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涉外离婚诉讼有管辖权,当事人完全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得到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


关键问题是国内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能否在澳洲得到承认。


澳洲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参照The Foreign Judgments Act 1991 (Cth),但是该法案只适用于在The Foreign Judgments Regulations 1992 (Cth)中列出的外国法院做出的司法判决。


目前,香港、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斯里兰卡都在这个列表上,也就是说,上述几个地区或国家的法院做出的判决等同于澳洲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澳洲予以承认。



而中国大陆地区的法院未在这个列表上,是不是说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澳洲没有法律效力呢?


答案是否定的。


澳大利亚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如果成文法制度不适用,仍然可以按照普通法(common law)中关于外国判决认可与执行的原则来衡量。


就是说,中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在澳洲并不能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国内的离婚判决若想在澳洲得到认可与执行,需要当事人依据普通法原则向澳洲家庭法院提出申请


但是,普通法对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澳洲认可与执行附加了很多条件,申请人必须出具专业的可行性申请执行报告,国内的离婚判决才能获得澳洲的认可。



感谢阅读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家事继承专栏精彩内容。

喜欢我们的读者朋友们也可以向后台发送你所感兴趣的内容,也许下一期文章就是你想知道的哦!


声明:

  • 本平台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转载、作者供稿或商业合作请点击公众号菜单栏中的咨询合作。
  • 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本人原创保护,且作者与专栏平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联系小编获得更多资讯:Auslawreview001
  • 此文转编于《Toward拓澳事务所》,相关政策法规请以原文首发刊发日为准。
发布于 2020-05-04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