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中国的朝鲜军人—是爱的迫降吗?

来到中国的朝鲜军人—是爱的迫降吗?

无国籍人的问题很复杂,但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上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公民,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不被国家所承认,因此在司法上就成了“国籍不明,无法查证”的人。

幸福终点站的主角就是被迫成为了“无国籍人”

在浩如烟海的裁判文书中,我们发现了一位朝鲜士兵李永哲的故事,但他究竟是不是朝鲜士兵,又到底是哪国人,目前还没有结果。

因为朝鲜并不打算承认这个在内外均犯下罪行的士兵是本国的国民:“和龙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请示延边边防支队向朝方确认被告人李永哲的身份,但朝鲜方至今未回复相关被告人李永哲的身份证明。”

那么这位持枪杀害了自己小队长李镇哲的士兵偷越边境后又做出了怎样的举措,以至于我们要通过裁判文书来认识他呢:

2013年7月8日8时许,被告人李永哲在和龙市崇善镇大洞村,趁被害人李某某家中无人之际,采取破窗入室的手段,进入李某某家中,窃取lucciano手表1个、手机7部、手电筒1个、蜂蜜半桶、76元人民币等物品。
经鉴定,盗窃的lucciano手表1个、诺机亚手机一部、手电筒1个、蜂蜜半桶价格折合人民币48元。
2013年7月10日6时30分许,被告人李永哲藏身于和龙市崇善镇大洞村吴元日家中时被邻居孙某甲发现。孙某甲向派出所报案,并联系霍某甲、张洪斌。接到电话后霍某甲、张洪斌、霍某乙等人和公安民赶到现场,对被告人李永哲进行围堵时,李永哲使用随身携带的手枪向围堵人员射击3枪,其中1枪打伤霍某乙的头部,致霍某乙头顶部挫伤。

看来有枪还是挺猛....

被告人李永哲冲出围堵后在逃跑的过程中,发现了唐某某停放在道边的一辆摩托车,并向唐某某索要摩托车钥匙,因遭到唐某某拒绝,其遂采取持枪、刀的手段,劫取被害人唐某某摩托车、rado牌手表1块、香烟等物品。
为了防止唐某某报警,李永哲持刀捅伤被害人唐某某左胸部及砍伤面部,造成被害人唐某某左侧锁骨头部开放性不完全骨折、左长8.0CM伤疤。经鉴定,系轻伤。随后被告人李永哲骑摩托车逃跑时,被追赶来的边防二团士兵、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永哲抢劫的物品价格折合人民币1,518.00元。

最后,这位李永哲君因身犯数罪,被严判了二十年并且附加了驱逐出境之刑。

不过有趣的是,身在异国,

已经成了“无国籍人”,若是驱逐出境又有何境可去呢?

(2013)延刑初字第77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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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1-12-0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