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如何做才是正义呢?——电车问题的5种情况 | 城与邦

究竟如何做才是正义呢?——电车问题的5种情况 | 城与邦

作者:汤豆圆(笔名)(美国布林茅尔文理学院政治系本科在读。研究兴趣:早期现代政治理论,古希腊政治思想)


引言

当多数人的利益与少数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如何做才是正义呢?这听上去似乎根本不算是一个问题——以多数利益为重、必要时牺牲少数利益,这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思考方式了。然而,有5种不同的电车问题却对这种思考方式提出了质疑——我们发现,至少就直觉而言,虽然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确会认同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利益的行为,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却不会。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检验我们的道德判断,可以帮助我们反思自己的道德原则与直觉,迫使我们思考究竟如何做才是正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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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来考虑最基本的两种情形。【1】旁观者和电车。有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在冲过来。如果你什么也不做的话,电车会冲向轨道的尽头,撞死正在轨道尽头的5个人。你站在一个拉杆旁边,可以改变电车的方向, 使电车转向到岔道上。可是岔道上有1个人,如果电车被转向,行驶到岔道上,那么这个人会被撞死。那么,你会不会拉动拉杆呢?







【2】移植手术。急诊室有5个脏器受伤严重的病人,这时候一个健康的人来拿药。医生发现,这个健康的人是万能的器官供体(把他的器官移植到任何人身上都不会出现排异反应),如果移植他的器官就能救活那5位病人。那么,医生应不应该杀了这个健康的人,把健康的人的器官移植给受伤的5个人呢?

对于【2】,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肯定不行。但是对于【1】,很多人则直觉上会认为拉动拉杆,让电车只撞死1个人而不是5个,至少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选择。两个例子都是1人死亡,5人生还,为什么杀死1位健康者以救助5位病人听上去会让人如此难以接受,但拉动杠杆让电车只撞死1人而使5人存活却不是如此呢?

这里我们不妨深入考察一下在两个例子中我们所能进行的选择,因为两个例子的情况是不同的。在【1】的情形下,选择让电车变轨:让5个人存活;让1个人死亡;选择不让电车变轨:让5个人死亡;让1个人存活。在这个例子中,由于电车已经失控,那么我们面临的两种选择是,主道上的5人牺牲或者岔道上的1 人牺牲。无论如何,牺牲是无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让1个人牺牲总比让5个人牺牲要好,两害相权取其轻,更多的人存活下来了,并且 这个选择有造成更大的伤害,因为事实已经造成了不是5人牺牲就是1人牺牲的情况。

在【2】的情形下,选择牺牲健康人:5人存活;杀1个健康的人;选择不牺牲健康人:让5人死亡;1人存活。这个例子和【1】不同,虽然从结果上来看都是要不要牺牲1个人来救5个人。在【1】里,面临的选择是牺牲一个人还是牺牲5个人。而在【2】, 选择是杀1个人还是旁观5人死亡。让1个人牺牲和杀害一个人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伤害本身已经不可避免,而后者是为了弥补5个人患病的情况,而制造新的伤害,也就是肢解那个健康的人,所以在【2】中牺牲1个人的行为是不正当的。

效益主义原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1】中牺牲1个人正当而在【2】却不正当。首先,效益主义者认为,如果一种行为能够带来“最大幸福”,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正义的。效益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除非对“最大幸福”有影响),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如果不考虑所有具体情境,只问应不应该为了救5个人而牺牲1个人,那么效益主义的回答是:应该。因为在计算最大快乐值的时候,每个人都是平等的。5大于1,所以1是可以被牺牲的。但是在具体情境中,人的手段会对最大快乐值有影响,这时候要考虑的就不只是单独事件的结果了。比如在【2】中,假设在城市A的医院中发生了医生肢解健康人来救5人的事件,理智的人都不会再放心去医院,因为有被随时肢解的可能,于是即使生了大病城市里的大部分人都不去医院了。整个城市的人生病却不去医院带来的灾难以及担惊受怕的痛苦(痛苦是负的快乐)远远大于被救的5个人的快乐,所以在医院中为了救5个人而杀1个人这件事不值,这种极端手段会极大地降低快乐值。鉴于医院是个有特殊背景的例子,所以下面给出桥和电车的例子来解释效益主义的原则,以及这个原则和道德直觉的冲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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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来考虑其它三种情形。【3】桥和电车。有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在冲过来,如果电车不停下来,那么轨道的尽头有5个人会被撞死,电车轨道上方有一座桥,桥上站着一个人正倚靠着栏杆往下看,你如果晃动栏杆,这个人就会失去平衡而掉到铁轨上,电车撞到他之后会减速,轨道尽头的5个人就可以生还。那么,你会不会晃动栏杆让这个人掉下去呢?



按照效益主义者的原则,也就是只关心最多数人的最大快乐,【3】和【1】没有差别,都是牺牲1个人,拯救5个人,因为在计算最大快乐时,每个人拥有同等分量,自然越多人活下来越好。我们要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考虑,所以在【3】和【1】,都应该牺牲1个而救5个。

但是大多数人的直觉判断是,在这个情境下,不应该把人推下桥,不应该这样牺牲1个人而救5个人。可是如果在【1】旁观者和电车的例子里大家觉得应该牺牲1个人,那么在这个例子里为什么不行?从个人权利和尊严的角度思考,可以解释这个选择。康德说:“人,实际上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因此,无论人的行为是对自己的或是对其他有理性者的,在他的一切行为上,总要把人当作目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也就是说,人不能仅仅被当成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应该被视作目的本身。那么,在这个例子里,把人推下桥是肯定不被允许的,因为这个人被当成了救5个人的手段,他被当成了一个刹车,而不是一个人。同理,在【2】中,健康的人被当成了为5个人提供器官的容器,仅仅是作为达成目的的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

但是,如果紧紧抓住人不能只被当成达成目的的手段这一点来衡量所有的道德问题,可能在有些情况下会和我们的道德直觉相冲突,请见下面的例子。

【4】我是魔鬼。你作为一个魔鬼,设定好了一辆失控的电车,主道上的5个人,桥上1个人,变轨的杠杆,和被测试的旁观者 (和【3】一样)。可是旁观者突然跑了。你不想因为旁观者的临阵脱逃而直接牺牲这5个人,可是,实验已经设定好,救5个人的方法只有把桥上的人推下去,掉到铁轨上而使电车停下。那么,你应不应该推这个人呢?

如果你是一个尊重个人权利的魔鬼,那么即使你想弥补自己拿人类生命做实验的错误,你也不应该为了救5个人,而牺牲1个人,因为如果你这么做,就是不尊重这个被牺牲的人,因为这个人成为了你达成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另外,生命是同等重要的,每个人的权利都是需要被尊重的,即使是为了修正你作为一个魔鬼自己犯下的错误, 也不能侵犯这些权利,必须让这个实验继续。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了吗?

双重效应原则(Principle of double effect)提供了另一种思路。这个原则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伤害。一种是为了达成目的而制造的伤害,这种伤害是达到目的的必要手段。比如,在【2】里,健康的人受到的伤害是达成治愈其他人的必要手段。另一种是达成目的时产生的连带伤害,这种伤害本身不是达到目的的必要手段,但是为了达成目的,其发生是可以预见的。比如,在【1】里,旁观者看到岔道上有1个人,但是为了救5个人,旁观者需要把电车变轨,但是这么做岔道上的1个人会死亡。这种伤害是可以预见的,但是并不是达成目的的必要手段。如果这个人不在岔道上,那么就可以直接救5个人而不产生伤害。双重原则效应允许第二种,也就是可以预见的连带伤害;禁止第一种,也就是作为达成目的的必要手段的伤害。

双重原则效应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在【1】旁观者案例里,多数人觉得把电车变轨到岔道上撞死1个人,而拯救主道上的5个人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1个人不是为了救那5个人而牺牲的,他的牺牲不是救5个人的必要条件,只不过救5个人的方法是把电车引到岔道上,而这个人正好在岔道上。虽然他的牺牲是可以预见的,但是由于他的牺牲不是作为救5个人的必要手段,所以在【1】里把电车变轨是正当的选择。但是,在【3】桥与电车的例子里,把1个人从桥上推下去来阻止电车撞死5个人不是正当的选择。 因为这个人的牺牲是拯救5个人的必要条件,如果这个人不从桥上掉下去,那么没有别的办法来救5个人。双重效应原则禁止用恶的手段实现善的目的。

然而,有些人怀疑双重效应原则只能用来区分和解释【1】【3】,而不是真正抽象总结了我们的道德直觉, 我们不妨用下面这个例子来检验这个原则。

【5】环形铁轨。

如果你让电车变轨,那么在撞上岔道上的一个人之后,电车就会减速。如果让电车直行,就会撞上5个人。那么,应该让电车变轨吗?



按照双重效应原则,不应该,因为岔道上的人的牺牲是救5个人的必要手段。如果这个人不在岔道上,那么电车就会走环路,从5个人后方撞上这5个人。这个例子和【3】把人推下桥当刹车没有区别。

可是,很多伦理学家认为,这个例子和【1】并没有什么区别。【5】中多出来的这一段连接岔道和主道的铁轨,并没有造成什么道德选择上的差别。直觉上,【1】中的旁观者应该把电车导入岔道撞死1个而救5个,在【5】中也应该如此,即把岔道上的人的牺牲当成手段也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双重效应原则并不成立,因为是否把牺牲一个人当成必要手段并不影响我们的道德判断。

结语

电车问题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思想实验,目的是检验我们的道德直觉和道德准则。这些具体形象的例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抽象的道德原则,从而更好地回答怎样做才是正义的这个问题。那么,你觉得,究竟如何做才是正义的呢?

参考文献

Judith Jarvis Thomson, 'The Trolley Problem', Yale Law Journal 94 (1985): 1395-1415

Michael Otsuka, 'Double-Effect, Triple-Effect, and the Trolley Problem', Utilitas, 20 (2008): 92-110.

百度百科,‘效益主义’ 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

百度百科,‘康德’

伊曼努尔·康德

封面图片:Oliver Weiss Design: KICK-ASS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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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16-04-12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