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于邓永泉
邓永泉 | 胜诉经—安全、效率,法官仲裁员的利益所在

邓永泉 | 胜诉经—安全、效率,法官仲裁员的利益所在

题记:

作为律师,打了很多年的官司,有经验,有教训。经验越来越多,教训越来越少,于是,就觉得可以写点东西了。名字也可以取为胜诉“经(验)”,而不是胜诉“(教)训”。



第一章 安全、效率,法官仲裁员的利益所在

记得第一次打官司就是在北京的中级法院,还是自己独自出庭。这是一个著作权侵权的案子,原告是一个画家,被告是一家出版社。原告起诉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了他的一幅画。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是被告的律师。

虽然我当时没有任何诉讼经验,但这却算不上一个挑战,因为,我有自己一套处理新问题的方法。面对任何新问题,我都要先搞清楚两件事。第一个就是,谁说了算。第二个就是,说了算的人都怎么说了算,也就是标准。虽然原来没有打过官司,但不用脑袋也能想到,打官司自然是法官说了算。第二个问题也不难。学了几年法律,记得最清楚的就是,“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其原理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差不多。法官判谁赢,肯定也会不由自主地考虑自己的利益。搞清楚了这两件事,再加上对诉讼的朴素理解,我基本就能勾勒出一幅诉讼的场景:两个人吵起来了,各说各的是,各讲各的理,最后打到了法官面前;问题的核心就在于,要让法官觉得判你赢也是符合他自己利益的

那么法官的利益又是什么呢?一个人的利益有正反两方面,就像现在的正能量、负能量一样。正利益是他想得到的东西,负利益是想避开的东西。而一个人的利益基本上是决定于他所处的环境。于是,我就向其他同事打听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特别是那些做过法官的同事。

安全:一审法官非常不愿意自己的案子被二审法官改判,而他们更不愿意看到的是,自己的案子被发回重审。简单地说,改判主要是因为适用法律不当,或者事实虽然清楚了但对事实的认定有问题;而发回重审是因为事实就没有查清楚,也就是说,一审法官没有履行自己最基本的职责-查清事实。

对于一审法官来讲,发回重审是更严重的工作失误。当年北京有的基层法院,案子被改判的法官会被扣奖金,二百元,而案子被发回重审,则会扣四百元。要是一年有三个案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当年的考核就不合格,这会影响晋级和提职。因此,我总结出法官的第一个利益-安全,就是自己的案子不要被改判,特别是不要被发回重审。从这一点来讲,一审表现好的律师会让法官更有安全感,他会觉得判你这一方赢,二审就能维持原判。当然,现在的法官跟当年的大不相同,但他们一样不愿自己的案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他们也一样面临着类似的考核。

说到这,想起听说的北京第三中级法院的一件事。三中院成立时,很多法官来自于基层法院,他们审查案件本身更多于一审的判决,就好像是自己在做一审。于是,更多的案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了。下辖的基层法院压力也就大了。我也从中受益过,一个艺术品交易的案子,被告自己打的一审,败诉了。我接手打二审,发回重审。被告重新找回了信心,自己接着打,结果还是败诉。它觉得自己当初的打法没错,是法官有问题。其实,只要换个角度答辩,它就能赢。

通常,发回重审是为败诉的当事人而不是一审法官争取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时,当事人要改变策略。如果原汤原药地再来一次,一审法官就会给你来个换汤不换药。

效率:北京的法官非常忙碌,特别是是朝阳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的法官。我曾经听说,那些审理房地产案件的法官,忙的时候,白天开庭或查看现场,周末和晚上写判决。有的一天要开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庭。加班对于北京法官来讲是家常便饭。每年6月20日,北京的法院要结上半年的案,每年12月20日,要结全年的案。加班赶点儿也就不可避免。早年间,北京的法官们还是到了9月中下旬才开始加班,那时,领导会问:“加班的登记啊”。后来,过了正月十五就开始加班了,领导的问题也变成:“不加班的登记啊”。加班现在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所以,法官的第二个利益就是-效率,尽快结案,判谁赢最省事,就判谁赢。

于是,我就尽我所能让法官觉得判我赢是最省事的。我把引用的法条全都写入答辩状和代理词,不是写在正文中而是用脚注,这样就既可以让法官看到我所引用的法条,还能保持自己论述过程的连贯性,方便法官读懂我的观点。我还把答辩状和代理词的电子版提交给法官。不出所料,书记员开心地接过了我递上去的三寸软盘(那时还没有现在的U盘)。我的周到之处最后都得到了体现,法官在判决书中大段引用了我的答辩状和代理词。结果可想而知,我赢了。原告想让被告(我的客户)赔礼道歉并赔偿18万元。但,法庭判决被告仅按照国家稿费标准适当上浮赔偿原告的损失,只有不到二千元。原告没上诉......

总结一下,打官司,你不是去战胜对方当事人,而是去争取法官站在你这边。要想让法官站在你这边,你就得先跟法官站在一边,关注他们的利益-尽快平平安安、轻轻松松地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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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17-01-28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