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论学习笔记16:函子范畴、范畴的等价

目录:类型论驿站写作计划

前一篇:范畴论学习笔记15:自然变换

后一篇:范畴论学习笔记17:米田引理


学习材料:Category Theory: A Gentle Introduction - Logic Matters,最近更新(2018年1月29日)的版本。这份笔记对应的是第 22-23 章。


圏論勉強16:関手圏


函子范畴/関手圏(functor category)


定义102

\mathscr{C}\mathscr{D} 的函子范畴,记为 [\mathscr{C,D}] ,是以所有的协变函子 F:\mathscr{C\to D} 为对象,以函子之间的自然变换为箭头的范畴。


逆变函子组成的范畴记为 [\mathscr{C^{op}\to D}]


离散范畴 \bar{2} 只有两个对象: \bullet\star ,以及它们各自的恒等箭头(此前笔记中我一直将identity arrow 翻译成“单位箭头”,现改译为恒等箭头) 1_\bullet, 1_\star 。函子范畴 [\bar{2},\mathscr{C}] 的数据是什么呢?

它的对象是函子 F:\bar{2}\to \mathscr{C} ,和一对 \mathscr{C} 对象 (X,Y) 之间存在双射;平行函子 F,F' 之间的自然变换就是它的箭头,就是任何一对 \mathscr{C} 箭头 (j:X\to X',k:Y\to Y') 。因此,该函子箭头本质上就是积范畴 \mathscr{C\times C} ,或更严格地说,和这个积范畴是同构的。

回忆初等数学里, x^2 = x\times x


定理108

函子范畴 [\mathscr{C,D}] 中的同构就是自然变换 \psi:F\Rightarrow G ,其中 \mathscr{C}\Rightarrow_{G}^{F}\mathscr{D}


从函子范畴构建的 hom-函子


定义103

我们用 Nat(F,G) 来指代从 FG 的自然变换的集合,如果这样的自然变换存在的话。


定义104

我们用 Nat(-,G) 来指代逆变 hom-函子 [\mathscr{C,D}](-,G):[\mathscr{C,D}]\to \sf Set ;用 Nat(F,-) 来指代同变 hom-函子 [\mathscr{C,D}](F,-)


赋值和对角函子


定义105

函子 ev_A:[\mathscr{C,D}]\to\mathscr{D} 将函子 F:\mathscr{C\to D} 映射到 FA 上,将自然变换 \alpha :F\Rightarrow G 映射到 \alpha_A:FA\to GA 上。


回顾函子(F10):

\mathscr{C,D} 为非空范畴, D 是任意 \mathscr{D} 对象。那么存在一个对应的“坍塌至 D ”的常函子 \Delta_D:\mathscr{C\to D} ,将所有的 \mathscr{C} 对象都映射到 D ,将所有的 \mathscr{C} 箭头都映射到 1_D


定义106

函子 \Delta_\textsf{J}:\mathscr{C}\to[\textsf{J},\mathscr{C}] 将一个对象 C 映射到函子 \Delta_C:\textsf{J}\to \mathscr{C} 上,将箭头 f:C\to C' 映射到从 \Delta_C\Delta_C' 的自然变换上,自然变换的每一个构件又都是 f

  • 参考 F10 的定义,将上面的左图加以归约,就可以得到右图。所以我们可以确信上述自然变换的每一个构件也都是 f
  • 逗号范畴 (\Delta_\textsf{J}\downarrow D) 正是 D 上的锥范畴。于是,我们可认为 D 上的一个锥就是逗号范畴 (\Delta_\textsf{J}\downarrow D) 中的一个对象,而一个极限锥就是这个范畴里的终对象。


作为自然变换的椎体


让我们关注一个小范畴 \textbf{J} 。考虑函子 [\textbf{J},\mathscr{C}] ,其对象为“作为函子的范畴图” D:\textbf{J}\to \mathscr{C} ,其箭头为这些函子之间的自然变换。

[\textbf{J},\mathscr{C}] 中一种特殊的对象是诸如 \Delta_C:\textbf{J}\to \mathscr{C} 的常函子,即将所有的 \textbf{J} 对象都映射到 C ,将每一个 \textbf{J} 箭头都映射到 1_C 的函子范畴图。

那么从 \Delta_C 到另一个函子范畴图 D 的自然变换是什么呢?这个自然变换就是一组用 J\in \textbf{J} 做指数(index)的 \textbf{J} 箭头 \alpha_J:\Delta_C(J)\to D(J) ,也就是箭头 \alpha_J:C\to D(J) ,使得对于每一个 \textbf{J} 中的 d:K\to L ,下面的正方形在 \mathscr{C} 中都是可交换的,相应的三角形也是(平凡)可交换的。

这个三角形就是 C 加上 \alpha_J 构成的一个在 D 上的椎体(的一个侧面)。反之,椎体也构成了自然变换 \alpha:\Delta_C\Rightarrow D


定理109

D:\textbf{J}\to \mathscr{C} 上的一个以 C 为顶点(vertex)的椎体包含 C 和一个从平凡函子 \Delta_C:J\to\mathscr{C}D 的自然变换。


极限函子(limit functors)


定义107

假设每一个形状为 \sf J 的范畴图 D 都在 \mathscr{C} 中有一个极限,那么函子 \lim_{\leftarrow \textsf{J}}:[\textsf{J},\mathscr{C}]\to\mathscr{C}

  1. [\textsf{J},\mathscr{C}] 对象 D 发送到(在 D 上选取的一个极限锥 [\lim D,\pi_J] )的顶点 \lim D 上。
  2. [\textsf{J},\mathscr{C}] 箭头 \alpha :D\Rightarrow D' 发送到满足“对于所有 \sf J 中的 J\pi_J'\circ u_\alpha = \alpha_J\circ \pi_J ”的箭头 u_\alpha:\lim D\to \lim D' 上。


定理110

假设上图相关的形状的极限是存在的,那么,如果我们有一个自然同构 D\cong D' ,则有 \lim D\cong \lim D'


定理111

假设 \mathscr{C} 拥有所有形如 \sf J 的极限,那么对于函子 F:\mathscr{C\to D} 保存的每一个 D:\textsf{J}\to \mathscr{C}F(\lim_{\leftarrow \textsf{J}}D)\cong \lim_{\leftarrow \textsf{J}}(F\circ D) 。简而言之: F\lim_{\leftarrow \textsf{J}} 可交换。


定义108

对于所有小范畴 \textsf{J} ,和形状为 \textsf{J} 的极限可交换的函子,是连续(continuous)的。


范畴的等价是比“上至同构”更弱的一种关系。


定义109

范畴 \mathscr{C}\mathscr{D}等价(equivalent)的,记为 \mathscr{C}\simeq \mathscr{D} ,当且仅当存在函子 F:\mathscr{C\to D}, F:\mathscr{D\to C} ,以及一对自然同构 \alpha:1_\mathscr{C}\Rightarrow GF; \beta:FG\Rightarrow 1_\mathscr{D}


定义113

假定一个足够强的选择原则(a sufficiently strong choice principle),函子 F:\mathscr{C\to D}\mathscr{C}\mathscr{D} 的等价的一部分,当且仅当 F忠实(faithful)、全乎(full)和对于对象是本质满射(essentially surjective on objects)。


感谢 @爱笑的马叔 老师转述的一个关于范畴等价的形象说法:

范畴等价的刻画是全乎,忠实,稠密。Baez-Baertles-Dolan给了一个“形象”描述。
如若一个函子不全乎,则它忘却了结构。 如若不忠实,则它忘却了填料(stuff)。 如若不稠密,则它忘却了性质。 ncatlab.org/nlab/show/s


其中稠密(dense)是本质满射的另一种说法。

另外,南京师范大学贺伟老师在其所著的《范畴论》中,将 faithful 翻译为“局部单”(针对函子);将 full 翻译为“局部满”(针对函子)。我将 faithful 简单地翻译成“忠实”,将“full”简单地翻译成“全[乎]”,为了把修饰子范畴的 full (满)相区别。


定理112

Set 和 Pfn 不是同构的。


定理114

\sf Pfn\simeq Set .


定理115

\sf FinOrdn\simeq FinSet . 其中 FinOrdn 是包含空集和所有形如 \{0,1,2,\dots,n-1\} 的集合以及它们之间的函数的 FinSet 的全乎子范畴。


骨架和邪灵(skeletons and evil)


定义110

范畴 \mathscr{C} 被称为范畴 \mathscr{C}骨架(skeleton,或译为骸骨),如果 \mathscr{S}\mathscr{C} 的一个满子范畴,且只包含每个 \mathscr{C} 中的同态对象类(class of isomorphic objects)中的一个对象。如果一个范畴是另一个范畴的骨架,我们称这个范畴是骨架范畴(skeletal)。


定理116

如果果 \mathscr{S}\mathscr{C} 的一个骨架,那么 \mathscr{S\simeq C}

包含函子 \mathscr{S\hookrightarrow C} 是全然忠实的,又根据定义, \mathscr{S} 对于对象是本质满射的。


在旷野中几乎没有任何范畴是以骨架的形式存在的,将一个范畴的躯体剥离到只剩下骨架,需要借助选择公理。下述三个陈述都和选择公理的某个版本是等价的:

  • 任何范畴都有一个骨架
  • 一个范畴和它的任何骨架都是等价的
  • 一个范畴的任意两个骨架都是同构的


在等价下不能保持不变的范畴概念(categorial notions that are not invariant under equivalence)有时候被称为邪灵(evil)。所以,骨架范畴是邪灵。小范畴也是:


定理117

“小性质“(smallness)在范畴等价中不被保存。


\mathscr{C\simeq D} 中,如果 \mathscr{C} 为小范畴, \mathscr{D} 不一定是小范畴。例如我们把范畴 1 吹大,不停地加上 \bullet \leftrightarrows X ,就得到了范畴 1^+ ,但是我们仍有 1^+\simeq 1


定义111

一个范畴是本质小(essentially small)的,如果它和一个集合大小的(with a set's worth)箭头是等价的。


定义111

范畴等价保存(preserves)局部小。


目录:类型论驿站写作计划

前一篇:范畴论学习笔记15:自然变换

后一篇:范畴论学习笔记17:米田引理

编辑于 2018-03-15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