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于衡平法理
第52期:《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让打官司不再那么难熬》

第52期:《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让打官司不再那么难熬》

此文首发于《新京报》2018年3月17日“评论版”。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凭借法定的身份证件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立案、开庭、审判组织等程序信息以及上诉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信息。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将会极大的便利民众诉讼,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也能降低法院自身的工作负荷,是一项互利共赢的重要改革举措。

由于案件量的爆炸式增长,全国各地法院都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办案量太大、负荷过重,不仅直接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而且经常导致诉讼当事人的“司法体验不佳”。比如,案件时间拖的过长,而对于案件走到了哪一步、处于什么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往往并不知情。于是,不少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便不断的给法官办公室打电话,甚至去法院约见法官。对于法官而言,原本就有限的时间需要用于阅卷、取证、开庭、调解、撰写法律文书,根本就没有精力来应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电话或来访咨询。造成的结果是,法官电话难打通、人更见不到,而案件却始终没有着落。

《规定》实施后,当事人不仅可以及时查询收案、立案、庭审、上诉、抗诉、审判组织、审判程序、审理期限等程序信息,而且可以查询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实体信息。这意味着从理论上,所有能公开的案件信息,当事人都能够从这个统一的互联网平台上获取。对于当事人及其律师而言,再也不用“磨破嘴,跑断腿”,哪怕相隔千里,只要轻点键盘即可对自己的案件了如指掌。

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民众最关心的毫无疑问是及时、准确。但美中不足的是,现行《规定》条文中没有信息公开期限以及信息公开违规的救济机制。理想状态下,案件每进入一个新的流程节点,互联网平台都应当第一时间公布。如果信息公布太过滞后,那么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轻则导致当事人重操之前电话咨询或者约见法官的老办法,重则影响、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此同时,如果法院不按时公开流程信息或者流程信息公开错误,当事人却不能寻求便捷、有效的矫正或者救济机制,那么基于“完全自觉”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制度同样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挑战,面临各种不同的未知前景。

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开始推行的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此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指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公开,而非向全社会公开。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着眼点在于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而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按照以往的实践做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在法院内部会有专门的行政人员负责。员额制改革背景下,这无疑可以节省办案法官的事务性时间,从而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办案本身。而由专门人员来集中、统一处理这些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同样可以提高效率。

两会尚未结束,最高法就推出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着实令人鼓舞。司法改革千头万绪,但只要牢牢抓住公正和效率这个牛鼻子,出实招,解实题,就一定能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行进。

编辑于 2018-03-17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