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违章建筑,还会得到正常的补偿款吗?

我国城镇化进程很快,某些地方至今还存在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征地拆迁行为,这也成了困扰全国好多被拆迁人的难题。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违法建筑认定有关的法律规定。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是采用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规范、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3、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难道一旦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老百姓就不能获得正常的拆迁补偿款吗?不可一概而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收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城管是没有资格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的,对于违建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由职权单位作出。但在办案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假借拆除违章建筑之名实为拆迁的情况。怎样避免在实践中此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严谨的分析,从而得到正确的判断。

史主任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因为历史原因缺乏相应的合法权证且以形成很长时间,但并不是所有没有权证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充分的掌握拆迁方的目的,发现拆迁方认定违建的程序及实体违法性,获得平等的谈判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补偿。

发布于 2021-02-28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