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拟设立育儿假,3周岁以下幼儿父母每年育儿假各10天

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在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提出,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生育政策方面,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明确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取消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在生育支持措施上,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同时,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新增托育机构监管的法律责任,规范托育服务。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要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监督检查。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不变;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指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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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09-27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