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读懂增值税,教你避坑+合法省下一半钱

一篇读懂增值税,教你避坑+合法省下一半钱

增值税,估计是税务世界里最出圈的一个了。


和朋友吃个饭,朋友说他请客,公司可以报销,吃完找店里要了张发票;

某些企业里工作的朋友,偶然来找你,问有没有消费的电子发票可以给他;

前两年,去某些小餐厅吃饭,买单的时候店家说不要发票就能便宜一点;

坐出租车,司机压下“空车”灯牌,中间的发票机就转动着“滋滋嘎嘎”打出一截新发票;


这些都是增值税在日常生活里悄悄露脸的时刻。


可以说增值税已经渗透进了我们生活里的每一笔开销,不仅如此,大到百万、千万来去的公司行为,也有增值税的参与。


但我要问你:增值税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交?是谁在交增值税?


我想,还是有相当多的人搞不清楚的。


Carl今天就说一下关于增值税,从理论,到税务筹划攻略,都是干货。


一、 关于增值税,我们需要知道的事


1、 基本概念

增值税最早是1945年在法国被提出的。

此后经过“流转税”等一系列变体,逐渐在全世界范围被广泛推行。


如果用一句话解释“增值税”,那么就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通过程里“变贵”的部分征税。


比如说一双鞋,批发价100块,如果假设增值税税率是9%,那么商店进货的时候就要付109块给厂家,这9块就是“增值税”。


商店进了货,如果零售价定200(不含税定价),税率如果还是9%,那么就要交200×9%=18块的税,那么最终定价就是218元(含税定价)。


那可能就有人替商店冤枉了:进货的时候已经交了9块钱税了,也就是200块的“前100块”那部分已经征过税了,卖的时候还是按200算税,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这里就要引出另一个概念:进项、销项了。


商店进货的时候,厂家会开出100元、9%的增值税发票,算作商店的“进项”。

商店申报给税务机关,可以抵扣掉9块的税。


最后销项-进项,18-9=9,才是实际要交的增值税。


这样就能做到“只对增值额部分征税”。

也就是说,只要大家在每个环节依法做账,纳税开票,就能维持增值税系统的公平、真实。


那么,到处“找发票”、“虚开发票”、“不给开发票”又是怎么回事?


2、 以票控税


这种现象,和我国的特殊国情有关。


多年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以票控税”,也就是用发票来记录流通过程。

销项,可以理解成“赚钱”;进项,代表“花钱”。


销项-进项=增值税。


那如果,我想办法把销项变少,或者把进项变多,是不是就可以少交增值税了?

所以,不少工作了几年的人恐怕都知道,以前每到年底,某些公司就会要求员工去帮公司“开票”。

其实本质就是增加进项


要不是说工资里有一部分“绩效工资”必须带着发票来领;要不就是说那些出差、接待客户的费用,如果不拿发票来就不给报销了。

甚至某些路子最野的公司,老板想“省税”,直接让财务、会计去想办法找发票,把账填平、不把收入写进账里。

这就是“虚开发票”、“不开发票”逃税的基本原理。


“省”钱确实可以省,但这事严重违法。

因为上游企业的销项税额,其实就变成了下游企业的进项,在这样的价值链中,一个企业想少缴税,就代表另一个企业要多缴税。

即便大家商量好都不开票,一起“省钱”,那最后也不是皆大欢喜,而是消费者一次性把这些人逃的税交上,或者更恶劣,直接隐瞒收入,偷gj的税。


这种行为,看似机灵,省了不少钱,但其实风险和坏处远比省的那点钱多。


3、 偷逃增值税的坏处与风险


1) 法律风险

首先第一点,违法成本非常大。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发布。

这次修正将大部分涉税违法行为变得“无罪化”,5年内初犯,只要受过行政处罚并且补缴了税款和罚款,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肯定都对X冰冰和X爽的事有印象,她们偷逃数亿的税款,照样整体蹦跶,甚至试图复出,就是受惠于这次改革。


然而偷逃增值税,是这场大赦天下中唯一没上车的。


举2个例子:

2016年,某物流公司经介绍人搭桥,通过收“开票费”的方式,为多家公司开具运输业发票,总额416.95万。

经税务机关稽查后,数人被移送法院。


法院认定物流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罚金25万,公司法人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买发票”的公司判罚10万,主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中间人葛某、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5万。


更近的还有2019年山东的“11.26”特大虚开案:

警方粉碎了两个盘踞在石化行业,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票的犯罪团伙,追回非法所得1.2亿元,抓获22名嫌疑人,追缴赃款5000多万元,冻结犯罪所得6000余万元。


3名主犯被判10年、9年、7年有期徒刑,全部认罪认罚。


想想冰冰和爽子偷逃涉税金额也好几亿,却一天牢不用坐,而上面几人才400多万金额,就要坐7年牢,


就该知道,对于增值税的法律处罚有多严厉。


毕竟,偷逃增值税不光是钱的问题,更是危害了漫长链条上无数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秩序,从严从重,就可以理解了。

2) 影响企业信誉

既然收税是靠查账,查账的依据很大程度又是发票,那是不是只要不开票、收入不入账,就能不用交税了?


理论上来说,“不交税”确实是事实,但除此以外,对企业来说坏处很多。


不入账,不申报、不记账,结果就是在财务的损益表里,企业一直是负增长的,也就是说从账面上看,这家企业经营不善,一直亏损;

而且库存账目里全是漏洞:进货是进了,而且产品确实都“没了”,有成本没收入,怎么解释?


那万一企业需要贷款了,到银行申请,把账目拿出来一看:财务报表负债率高,毛利低得不能看,典型的亏损企业,贷款多半过不了审批;


这种时候如果老板又反悔,让会计篡改报表,把原本未开票的收入再重新录入的话,问题又来了:银行不光看账本,也会看纳税申报记录。实际收入和纳税申报收入不一致,铁定是记录有造假,马上反手申请税务介入调查。

可以说,从弄虚作假逃税的时候开始,账外经营、报表作假就已经是这家企业的定时炸弹了。


4、 金税四期、以数治税,粗放式“避税”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2020年11月,国税公布了金税四期的采购报告,代表离金税四期正式落地不远了。



而更早一些,从2014年到2017年,金税三期就已经逐步完善、验收了。


金税三期、四期代表的,是我国的税务系统将逐步从“以票治税”向“以数管税”改革。


什么概念?

金税三期做到的,是吧央行、民政、住建、银保监、公安、工商等十多个部门的信息全部联网打通,地税、国税并库,抹平信息差,并且将发票彻底“电子化”。


第一点,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业务流,全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关联,系统会自动对信息进行逐一实时的采集、存储、查验、对比。


今后不再是:企业开发票,然后再以此为依据去申报了;

而是交易一发生、发票一被开出来,就已经在系统里留下记录了。

有没有虚开发票、虚假交易,一目了然。


而且开票软件还配备了商品编码,商品增值额、库存等信息,全都在电子底账里一清二楚,乃至固定资产发票、费用发票(差旅、办公、接待)都可以准确监控。每一笔钱、每一张票都有据可查。


没有人为介入的空间,也就不能作假。


而到不远的将来的金税四期,改革还会进一步升级。

除了税务相关部门,连“非税业务”都会并入系统。企业员工的个税、社保,企业财务人员、老板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甚至电子支付(微信、支付宝)都纳入监控。


票据不再是唯一信息来源,信息与经济实质彻底融为一体,可以说从根源上消解了“伪造”、“虚开”的问题,监管会更加严格。


这样的背景下,再用过去那些小儿科的手法顶风作案,害人害己,连唯一的好处“省钱”都别想了。


我还是那句话,税务筹划,合法是第一原则,尤其在将来,除了合法、专业的筹划,别无选择。

在法律法规面前,永远不要心存侥幸。


二、 开阔思路:增值税,合法有效的筹划手段


不正之风吹了很久,以至于很多人一提“节税”,脑子里出现的只有“搞发票”这种事。

而其实真正的税务筹划往往要对症下药,针对企业情况,用专有的方案实现。


“包治百病”的法子,本身在逻辑上就有巨大的漏洞。

就说增值税,其实就有很多合法的筹划方式,我随便说几个适用性广的,大家作为参考。


1、 纳税人身份选择

纳税人身份,简单地说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两者可以说在起跑线上就有分别。


首先算法不同。

如果S是不含税销售额,P是不含税购货金额

一般纳税人,需要先用销项-进项,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

那么增值税就是:

(S-P)×税率;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进项扣除,所以增值税=S×税率。


其次,两者税率天然不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在13%、9%、6%;小规模纳税人则是1%、3%。


看似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多了,毕竟税率低得多。

但别忘了,小规模纳税人是没有进项抵扣的。

如果销售额非常大、成本也非常大,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划算吗?


这里再引入一个概念,叫增值率。

也就是(S-P)÷S。


用数学思维稍微推理一下,就能想到:

增值率在某个特定数值的时候,两种计算方式的增值税数额一样;增值率低于这个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更低;而高于这个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算法税负更低。


那个这个界限在哪里呢?

算法我就不列了,直接说结论:

当增值税率是13%的时候,这个界限将会是23.07%。

也就是说,增值率低于23.07%,一般纳税人税负更低;

增值率高于23.07%,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低。


我举个例子:

某家具公司年销售额600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增值税率13%。该公司全年购货金额250万元,可以用增值税专票抵扣。


首先算下增值率:

(600-250)÷600=58.33%,很明显,高于我前面给出的23.07%,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比较划算。

进一步计算验证:

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600-250)×13%=45.5万;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600×3%=18万。


然而,省钱只是一方面,还有一点,如果企业发展得好,合作的是大客户、大企业,那么他们很可能不会接受3%的增值税发票。


换句话说,大企业可能因此不选择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

这一点,各位如果办过公司,可能有所体会。

所以,哪怕在这最简单的第一步上,都不能想也不想地选择,也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判断。


2、 缩小税基

不管哪种身份,算法怎么不同,销售额(S)都对纳税额有决定性影响。

所以,从销售价格角度,就能影响要缴的税款。

这一点,我直接举例说明。


某运动品牌(一般纳税人)搞“双11”促销,特定款式的运动鞋买打六折。原价200,折扣后价格120元。促销期间,卖掉10000双。

如果:

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票,就需要按折扣前的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200×13%=260000;


如果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就可以按折扣价计算销项税额,那么:

10000×120×13%=156000.

节税额:260000-156000=104000元。


这就是缩小税基的效果。

但这个前提,是确实有过降低销售价格的做法,而不是恶意把数额改小。


3、 采购渠道筹划

还记得我前面说过“大企业很可能不会接受3%的增值税发票”吗?

原因大家可能大致也明白了,这个部分我就针对这点继续展开说一下。


还是举例说。

假设某家公司需要采购一批棉花,进价是2000万元(含增值税,按13%税率计算),后续销售价格是2400万元(含税价格),那么他在选择采购对象的时候,有3种选择:


第一种,一般纳税人供货。

采购的时候应缴增值税是:2400÷(1+13%)×13%-2000÷(1+13%)×13%=46.01万元。


第二种,选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供货,

那么采购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是:2400÷(1+13%)×13%-2000÷(1+3%)×3%=217.85万元。


显然,数字小的时候或许13%和3%的税率区别不明显,但当体量达到千万之后,仅增值税一项就凭空差了100多万的税额。

这就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的结果。


不过还有一个点,就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厂家也知道自己提供的增值税专票只能抵扣3%进项,所以为了留住客户,往往在价格上会给予相应的优惠。


不过要达到起码“抹平不能抵扣的损失”,乃至“更划算”的效果,对优惠力度也是有相当的要求的。


计算过程比较复杂,我这里就不展开了,直接说结论:在这个例子里,小规模厂家的价格起码要是一般纳税人厂家的86.8%,才算站在同一起跑线。

所以说大家赚钱都不容易,开展业务的时候,要谨慎选择合作对象,找适合自己的。


4、 兼营项目区分核算税额

有时候一家企业会同时经营几种业务。

它们可能有的属于免税项目,有的是应税项目;如果应税项目有好几种,各自的增值税税率可能还不一样。


而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范围既涉及13%的税率,又涉及6%的税率,最好分别进行账务核算。如果没有分别核算,税务机关一律会按照较高的税率征税。


还是举个例子帮助理解:

某水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配有自营运输车队,在销售水泥的时候,专门用来给房地产客户免费送货上门,连装卸搬运也一并负责了。


2020年,水泥厂的销售收入是11700万元(含税),自备的运输车队送货上门服务发生运输和装卸搬运费用均为500万元。

如果提供免费运输服务,那么运输费用就要算在销售额里一并计增值税。


但如果将合同拆分成运输、装卸、搬运费向客户单独收费,

比如销售水泥价款为9360万元(含税),运输费价款为1110万元(含税),装卸搬运价款为1230万元(含税),合计11700万元(含税)。


这样一来就可以按不同行业不同税率,分别计缴增值税。

税额就变成了:9360÷(1+17%)×17%=1360(万元);

运输业务销项税额为1110÷(1+11%)×11%=110(万元);

装卸搬运业务销项税额为1230÷(1+6%)×6%=69.62(万元)。


三项业务销项税额合计1360+110+69.62=1539.62(万元)。

这样避免了额外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运输、搬运装卸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风险。


当然,这只是从“省钱”角度出发。

免费为客户提供运输、装卸服务除了自己少赚钱,也是为客户提供了一种增值服务,对企业长期发展未必是坏事,这就已经是见仁见智的经营方针范畴了,如何选择还要看企业主自己。

还有更多方案,我整理了一张表格:

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

无论是小微企业,还是上市公司,

我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量身定制出一套最适合他们的方案。


税务筹划,是一件非常个性化的事,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也没有两家企业的情况会是一样的。

“因材施教”才能确保合法合规、没有风险的同时,筹划效果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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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1-10-25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