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政策真的造成了比新冠还多的死亡吗?重磅数据出炉

【结论见结尾,数据看图】

最近随着国内疫情的反弹,加上2年多来的抗疫累积的倦怠情绪,互联网上出现了许多消极的声音,甚至将主张动态清零的人称为”防疫爱好者“。确实,疫情反弹期间出现过一些跟防疫有很大关系的悲剧事件,例如西安孕妇大出血,上海护士哮喘发作死亡等。有不少人相信一种说法,所谓”因防疫而死的人比新冠死的人还多“。

然而真是这样吗?


我们谈论的是什么死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我们讨论的死亡是指什么。

A、新冠感染相关的死亡

B、因疫情本身造成的医疗资源紧张、医疗系统失序等,其他疾病得不到及时规范的医疗,而带来的死亡

C、与防疫措施相关的,其他疾病带来的死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不便、疫苗严重副作用等)

D、因疫情本身造成的经济、政治、社会、安全方面等出现问题,而导致的死亡

E、即便是不存在疫情的平行时空里也会发生的死亡(预期的死亡,例如很多人举例的车祸死亡、正常情况下其他疾病的死亡等)

F、一切原因造成的一切死亡(”全因死亡“)


所谓”因防疫而死的人比新冠死的人还多“,是将C和A进行直接对比,从而得出防疫弊大于利的错误结论。

而实际上有效的对比应该是:

采取现有防疫措施的A+B+C+D vs 采取其他防疫策略的A+B+C+D

然而真实世界中,我们很难得到B、C、D的确切数据,即便是A,也还存在诊断和统计口径的困难。所以,对于宏观数据,有学者采用了”超额死亡“(excess death)的统计,可以粗略理解为 F减去E,其中 E 是根据历史死亡数据的估算值。


2022年3月10日,由多国流行病学者联合在《柳叶刀》杂志发表了重磅论文《估算COVID-19大流行导致的超额死亡率:2020-21年COVID-19相关死亡率的系统分析》[1],通过对比各国各地区的全因死亡、报告的新冠死亡和超额死亡,展现了两年来的大流行全球的死亡情况。其中,超额死亡的定义是该地区的全因死亡人数减去按往年趋势预测的2020-2021年的死亡人数,这样就基本涵盖了疫情期间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死亡,能够衡量疫情对该地区人民生命的影响。

该论文数据非常详尽,也用了很多统计估计方式来协调,信息量巨大,我们只摘录最关心的信息。

(这种宏观统计,各国的统计口径有差异,经济、医疗条件,疫苗情况等也有很大不同,横向对比是十分粗略的)


重要数据

中国

两年时间里,全中国新冠死亡4820人,死亡率0.2/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17900人(7540-30100),超额死亡率0.6/10万。其中:

受灾最重的湖北省,新冠死亡4510人,死亡率4/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10600人(5710-15500),超额死亡率9.4/10万。

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新冠死亡311人,死亡率小于0.01/10万,忽略不计;超额死亡7330人(1630-14100),超额死亡率0.3/10万。


按照某些人的说法,中国不管是湖北还是其他省份,新冠以外的超额死亡都多于新冠本身的死亡,那是不是说明防控弊大于利了?错,完全错。上面已经说了,需要对比的是现有防控 vs 更开放的措施,因为疫情显然是客观存在的,而很多人暗含的假设其实是,没有防控就不存在疫情带来的影响了。

由于全国都有极为严格的动态清零政策,且人口相互大量流动,所以在国内是找不出这样的参照的,应该把中国的数据放在全球进行比较。

全球

新冠大流行期间(2020-21),超额死亡率的全球分布,超额死亡率越低的颜色越深绿,越高的颜色越橙红

新冠大流行期间,全球总共的超额死亡估计达到了1820万人,超额死亡率120.3/10万,是所有国家已汇报新冠死亡总数的3倍以上。这里面既有条件不足的国家无法良好检测和统计的因素,也有新冠以外的附带损伤的因素。

而把中国的超额死亡率放在全球,就是所有国家里面最低的一档,其他更低的国家是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而这三个地区,恰恰在2020-2021都实施的是类清零政策。(*注:超额死亡为负数,作者解读是,有可能是防疫和封控措施导致接触到其他疾病和伤害的风险降低,但也有预测模型的问题)

还有一个其他人常说的现象在图上也有体现,就是远离大陆的各种岛国在新冠大流行中相对好一些。


我们经常关心的一些国家的情况

美国,新冠死亡82.4万人,死亡率130.6/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113万人(108万-118万),超额死亡率179.3/10万。

英国,新冠死亡17.3万人,死亡率130.1/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16.9万人(16.3万-17.4万),超额死亡率126.8/10万。

法国,新冠死亡12.2万人,死亡率97.4/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15.5万人(15.1万-16万),超额死亡率124.2/10万。

德国,新冠死亡11.2万人,死亡率66.4/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20.3万人(19.3万-21万),超额死亡率120.5/10万。

巴西,新冠死亡61.9万人,死亡率146/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79.2万人(73万-84.7万),超额死亡率186.9/10万。

日本,新冠死亡1.84万人,死亡率7.3/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11.1万人(10.3万-11.6万),超额死亡率44.1/10万。

韩国,新冠死亡5620人,死亡率5.4/10万;超额死亡估计为4630人(-658 - 9580),超额死亡率0.82/10万。


对比看来,可以说,无论怎么去黑,两年来我国的疫情防控政策,都挽救了无数的生命。不管是新冠还是新冠以外的死亡率,都处在非常低的水平,考虑目前中国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的量,这个成绩在中-高收入、发展中国家中属于一骑绝尘的独一档。

动态清零政策,不管未来如何调整,但至少在过去两年里,与更开放的策略相比,优势都是一目了然的。

我们的防疫过度了吗?

估计的超额死亡率÷新冠死亡率的比例,越深绿越低,越橙红越高


开头已经说了,超额死亡实际上包含了很多混杂的死亡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有很多第三世界国家和疫情受灾严重的国家,初期的检测和统计能力是严重受限的,可能漏掉了相当大一部分的新冠死亡。而其他的,新冠死亡和超额死亡之间的空间,可能就是开头所说的那些大流行期间的各种”附带损伤“。

我国防疫非常严格,疫情复燃地区反复重复检测,入院患者均需要查核酸,极难再出现漏报的死亡。然而湖北以外省份的超额死亡率÷新冠死亡率的比率达到了23,显著高于高收入国家的1-2 。

该文章的数据不足以对此做出解释,我也不建议大家妄加推断,但是这值得各地的卫生部门沿着这个线索,结合一手资料,去判断在具体的防疫措施方面,在动态清零的大框架下,是否有可以更加精简和精细的举措。以我个人的一些见闻,认为尤其要研究如何进一步保证疫情复燃区域群众的医疗可及性和便利性的问题。


小结

  1. 实施动态清零的中国,无论是降低新冠死亡率还是新冠以外的死亡率方面,在全球范围都极其成功。
  2. 全球其他实施了清零政策的国家,新冠死亡率和超额死亡率也是最低的。
  3. 新冠以外的超额死亡占比较高,应以此为线索去分析,应该还有很多值得细化调整的地方。

只搬运了小部分内容,加了点个人理解,精华都在原论文。

参考

  1. ^Wang H, Paulson K R, Pease S A, et al. Estimating excess mortality due to the COVID-19 pandemic: a systematic analysis of COVID-19-related mortality, 2020–21. Lancet, 2022. 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21)02796-3/fulltext
编辑于 2022-03-28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