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大盘点

2018年,业界关注的热点案件此起彼伏。在这风起云涌的一年里,财务造假和会所被罚案例也让人印象深刻,记忆犹新。




证监会发布2017年7大虚假信披典型案例



(一)鲜言操控上市公司炮制“1001项奇葩议案”暨操纵多伦股份等系列案件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球科技)1001项“奇葩议案”通过网络非正常披露,将多个重大政治问题当作炒作噱头。经查,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鲜言指使董秘炮制并通过非法渠道散播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信息。同时查明,鲜言存在操纵“多伦股份”股票价格、指使匹凸匹披露违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证监会最终对鲜言操纵行为依法开出34.69亿元罚单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多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二)九好集团财务造假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

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为了重组上市,与上市公司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通过各种手段虚增巨额收入和银行存款。

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及其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出具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4月,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包括鞍重股份、九好集团、九好集团股东、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内的33名责任主体。对组织、决策实施财务造假的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等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4家中介机构分别给予顶格处罚。



(三)东墨龙虚假陈述及实际控制人精准减持案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墨龙)公告三季度盈利800余万元并预计全年盈利。2017年2月修正称,预计2016年全年亏损4.8亿至6.3亿元,业绩“变脸”引发市场质疑。调查发现,2015年以来,山东墨龙通过虚增售价、少计成本等手法连续两年将季报、半年报“扭亏为盈”,虚增收入最高达1亿元,虚增利润最高达2.2亿元。在业绩“变脸”的内幕信息发布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恩荣及其子总经理张云山以大宗交易方式抛售股票,避损3824万元,“吃相”难看。2017年9月,证监会依法对山东墨龙和张恩龙父子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五)雅百特财务造假案——2017年跨境执法合作的成功案例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重组上市过程中,于2015年1月披露承接巴基斯坦木尔坦地铁公交工程的金属屋面围护系统工程,合同金额3250万美元。重组上市后,2015年报披露工程完工,实现收入2亿元。经查,雅百特通过虚构承揽境外项目、虚构跨境资金循环、虚构建材出口、虚构境内建材贸易等手法,虚增收入5.8亿元,虚增利润2.6亿元。2017年12月,证监会对雅百特做出顶格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六)佳电股份财务造假案

上市公司阿继电器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更名为佳电股份,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电公司)由此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重组协议约定,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佳电公司原股东需向阿继电器原股东进行补偿。经查,为保证业绩承诺完成,佳电股份以少计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2014年合计虚增利润1.98亿元。本案听证期间,多名高管以“对公司造假行为不知情,对隐蔽的财务手段无法、无能力识别”为由提起申辩。2017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佳电股份及其22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七)晨龙锯床违规披露案

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龙锯床)的关联方浙江晨龙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合一机械有限公司通过111笔关联资金交易,累计占用晨龙锯床资金1.2亿元,晨龙锯床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2017年3月,浙江证监局依法对晨龙锯床及其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作出行政处罚。




财政部通报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执法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衡水分所对某金融机构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风险评估与内控测试等审计程序缺失,未对贷款分类认定标准执行分析评价等审计程序,认可了该金融机构对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结果,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财政部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责令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撤销衡水分所,并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

1.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绵遂高速公路绵阳段已于2011年完工通车,但有关建设支出仍在在建工程和预付款项核算,余额分别为44,806.17万元和21,064.71万元,未及时转入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核算。四川分所未对工程完工状态实施审计程序,未对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判断,导致了上述重大错报,超过了重要性水平。

2.北京业务部在对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表审计时,测试发现多计提折旧107.86万元,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了审计调整,但调整分录借贷方向错误,导致被审计单位虚减利润总额215.72万元,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北京业务部在上述错报事项未更正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审计项目存在审计程序设计不恰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选取不充分、不适当,职业判断错误,未充分关注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错误,审计业务承接、保持和审计人员选派不当,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存在瑕疵等问题。

(三)内部治理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以往检查发现问题落实不到位,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存在不足,改制尚未完全到位等问题。

(四)财务管理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北京业务部存在薪酬费用化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2016年度公司合并层面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均多抵销3,508.56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认可了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未发现上述错报。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营业成本中预提医院返利,至2016年末挂其他应付款22,453.94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审计底稿中,未见对该往来款进行函证或执行其他替代程序的记录。

(二)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审计项目存在审计程序设计不恰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选取不充分、不适当,职业判断错误,未充分关注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错误,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存在瑕疵等问题。

(三)内部治理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财务管理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薪酬费用化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和配套设施费进行预提并税前扣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未对预提费用的实质作出合理判断,未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测算。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未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和利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未识别出土地开发协议中重要条款及风险点,对一级土地开发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未能作出正确判断。

(二)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审计项目存在监盘和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未执行合理性测试审计程序,函证程序实施不到位,信息披露错误,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不完善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入确认方式与其报表披露不符,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认可了企业的账务处理。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账务处理不当,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充分关注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错误。

(二)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审计项目监盘和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未执行合理性测试审计程序,函证程序实施不到位。还有部分审计项目存在信息披露错误、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不完善等问题。

(三)内部治理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薪酬费用化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

2016年度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已完工并结算的园林建设项目调减了营业收入8,811.91万元、营业成本4,304.22万元、营业毛利4,507.69万元。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已结算项目多计收入、成本及毛利的调整事项,应在对应工程项目结算完成年度进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在对2016年年报审计时,已关注到该事项,但认可了企业的账务处理。

(二)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如未执行减值测试审计程序,审计程序不充分恰当,未对测算差异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等;部分审计项目存在职业判断不恰当,未充分关注报表列示和信息披露错误,审计底稿编制和归档存在瑕疵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

安徽分所对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时,未对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内部销售抵销不充分等错误会计处理提出审计调整;烟台分所对部分客户审计时,对报表附注未披露合并范围内公司间重大担保事项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底稿编制归档不完善,业务承接不规范。

(三)财务管理方面

总所和部分分所存在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




金亚科技财务造假案


金亚科技在2013年大幅亏损。而为了扭转公司经营亏损,时任董事长在2014年年初定下公司当年利润目标。在每个季末,金亚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则会将真实利润数据和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利润目标分解的季度利润数据报告给董事长,最后由董事长来确定当季度对外披露的利润数据。最后,财务部工作人员按既定数据作账。公司的会计核算设置了006和003两个账套。后者用于内部管理,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记账。前者用于对外披露。


2015年4月1日,金亚科技依据006账套核算的数据对外披露了《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经证监会查明,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事实如下:

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8049余万元;

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2.17亿元;

2014年年度报告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


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等17名责任人员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对5名责任人下达市场禁入通知书。



*ST昆机财务造假案


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约4.83亿元;

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约2960万元;

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就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最终决定:

对昆明机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3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


2016年7月5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致使其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的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此后,欣泰电气对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表示不服,于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胜诉。欣泰电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

782份审计报告,774份零底稿


2018年4月,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其中,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2017年4月共出具审计报告782份,有774份无审计工作底稿,占比达98.9%;滁州时中会计师事务所2015-2017年4月共出具审计报告244份,有27份无审计工作底稿,占比11%;安徽智邦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对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审定金额与被审计单位账面金额相差较大。


省财政厅依法对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撤销。



天河逸轩会计师事务所

银行询证函直接作假


2018年3月,广东省注协发布《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第一号)》。其中,广州天河逸轩会计师事务所底稿中的银行询证回函为虚假回函,该所在此基础上出具的验资报告为虚假验资报告。


经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广州天河逸轩会计师事务所及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近25亿借款未函证,10亿应收零审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过程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其中长期借款中有9.01亿元、短期借款中有15.87亿元未执行函证程序,丰汇租赁期末转让债权形成对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84亿元,对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正信)应收账款3.67亿元,未对上述大额应收账款执行检查、函证、期后回款测试、减值测试等审计程序。



毕马威因富贵鸟收警示函


毕马威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函证部分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情况,也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未函证的理由,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函证部分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情况,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大智慧财务造假案

立信终审败诉承担连带赔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曹建荣、吴明稳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终审败诉,被判承担大智慧财务造假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众所周知,在证券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对于众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具有重大的、决定性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上市公司出具会计报告时应当更为审慎、勤勉尽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若干规定》也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所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未按照其执业准则、规则,审慎、勤勉的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对会计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导致大智慧公司的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等严重违法行为未被及时揭示,对于大智慧公司虚假陈述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立信所未举证证明其对此没有过错,依法应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立信所的行为也完全符合该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足以认定其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对于大智慧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知道,应认定其明知。立信所认为其主观系过失故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立信所应当就投资者的损失与大智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立信所的违法行为与大智慧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并非完全一一对应,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内容,两者的虚假陈述行为的主要方面基本吻合,足以认定构成共同侵权。股价波动因素较为复杂,具体的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影响幅度难以量化,因此,很难判断立信所没有涉及的虚假陈述行为究竟对大智慧公司股价波动产生何种影响。故可将立信所和大智慧公司的共同虚假陈述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对外统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立信所和大智慧公司之间内部责任的分摊比例,不影响其对外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关于立信所和大智慧公司之间内部责任大小,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双方可另行处理。上诉人立信所关于其在本案中不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的主张也不能成立,本院也不予支持。



中兵红箭财务造假案


经查明,中兵红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退回,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


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15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盘点结束,洋洋洒洒一大篇;有些处罚让人拍手叫好,有些让人心有不平。每一个财务造假案的背后都是人心赤裸裸的欲望。可是哪里有全无欲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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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8-12-20 17:07